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按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通过比例,经其他股东(或董事)同意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我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办理条件: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企业信用等级为AA(含)以上(如借款人增加其他形式担保或以银行、贷款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6.必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7.必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质押股权所在公司(以银行、贷款公司股权质押除外)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贷款期限:
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额度:
以一般企业股权出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股权评估价值参照质押股权的原始价值。以银行、贷款公司股权质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出质股权评估价值或原始价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