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我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办理条件: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本市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的商标专用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必须为经省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3.《商标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4.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
5.商标专用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手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借款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
2.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3.企业拥有较高知名度,原则上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提供资料:
符合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除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3.税务登记证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5.《商标注册证》、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相关资料、同意提供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股东会决议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